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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实施 促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中新网杭州3月1日电(记者 黄慧)3月1日,《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条例》着力破解浙江省电子商务发展中电子商务新业态监管、“大数据杀熟”规制、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网络餐饮数字治理、直播电商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新矛盾新问题,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法规制度保障。

浙江是电子商务大省,近年来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规模效益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但从该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看,仍有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为此,《条例》呼之欲出,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浙江是直播电商大省,直播电商交易规模占全国三分之一。为推动直播电商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直播内容予以审核,并对直播内容与所链接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相符予以核验。《条例》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与所链接的商品、服务不符的内容进行直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民众关心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条例》将“浙江外卖在线”数字化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规定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者信息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公开食品加工现场,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据悉,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配送食品使用封签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近年来,“大数据杀熟”问题反映突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对此,《条例》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并对不认定为不合理差别待遇的情形进行明确。

此外,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身份真实性一直受社会各方关注,也是网络诚信环境的重要基础。为打造更为诚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至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核验更新,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行政许可有效期已届满的,可能伪造、变造、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者相关证照的,应当依法采取屏蔽、断开链接或者暂停交易和服务等处置措施,并通知平台内经营者限期改正。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立足浙江省平台经济发展新形势和依法监管新要求,注重运用数字化思维,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对推进浙江平台经济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完)

标签: 不合理差别 大数据杀熟 经营者应当 浙江省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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