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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事项

中新财经4月11日电 浙江证监局1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合规部门应切实履行合规审核责任,加强内容审核和实质判断,重点做好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相关要求的合规把关。

通知要求,履行报备主体责任。各机构应切实履行备案事项主体责任,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准确、规范和完整。各机构负责人是备案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备案材料“总把关”。

逐项自查规范。针对各项备案材料,自查表已通过要点形式列举常见备案不规范情形及重要备案内容。各机构应当逐项自查,判断备案材料是否满足要求,并如实填写具体理由。各机构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备案自查表。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相关规定,新增了分支机构负责人免职备案,并将公募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情况纳入备案范围。各机构应及时做好相应事项的备案工作。(完)

标签: 公募基金 证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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