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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辣眼”电梯广告野蛮生长

不少居民住宅楼电梯内,雷人雷语的“辣眼”广告不时出现。这些电梯广告往往台词简单粗暴、视觉冲击夸张、高频循环播放,甚至有些内容低俗、言语暧昧、打色情“擦边球”,令居民不堪其扰。

电梯广告触达率高,能让受众与广告内容近距离接触,具有短平快的特点,因而备受商家青睐。合理合法的电梯广告本可以实现共赢,使产品得到推广、物业公司和业主实现增收。

但是,那些靠低俗来博眼球的电梯广告却危害甚多。一方面,一些小区的电梯三面均布设广告,甚至电梯门上也被小型投影仪投放广告,可谓“全面包围、强行触达”;另一方面,因乘客乘坐电梯时间有限,为在短时间内通过强刺激让受众留下印象,有的电梯广告“走偏”,朝着“博眼球”“毁三观”的方向发展。比如,一些医美广告过于成人化,内容低俗、言语暧昧,显然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良好风尚,更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治理“辣眼”电梯广告还需加大力度。广告营销可以追求创意,但不能走向低级趣味,更不能逾越法律底线、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作为在公共场合出现的电梯广告,面向各个年龄层人群,其内容必须考虑大部分受众群体的接受度,尤其要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遏制“辣眼”电梯广告“野蛮生长”,监管不能缺位。相关部门应规范电梯广告投放管理,制定专门管理细则,对电梯广告的投放媒介、内容、频率、音量等作出规范,明确电梯广告投放流程,明确电梯运营方、广告制作公司和广告主等主体责任归属。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清理整治内容低俗、涉嫌违法的“辣眼”电梯广告。

电梯广告数量庞大、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只依靠监管部门难以及时有效解决全部问题。因此,要畅通社会举报和反馈渠道,鼓励公众参与,主动维护电梯广告的健康文明;要充分发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形成对物业公司的有效监督。

标签: 广告内容 广告数量 广告投放 电梯运营 广告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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