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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0年各项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兰政发〔2001〕11号)、《关于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兰医保〔2019〕10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省人力资源市场人事代理人员各项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对象

人事代理单位所有在职参保人员

二、调整标准

以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

三、申报核定时间

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申报基数核定所需材料

1.《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2020年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基数调整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

2.2019年12月工资发放表(加盖公章)。

五、相关说明

1.因统计部门未公布2019年社平工资,请各单位按在职职工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待社平工资公布后将对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进行自动调整,调补金额反应在各社保调补当月《XX单位缴费明细》中。

2.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劳社发〔2008〕98号),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3.表格下载请登录:甘肃人才网(www.gszhaopin.com)人事代理--下载专区。

为确保各项工作按时申报,请各代理单位积极配合,于6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政务大厅人事代理部。

标签: 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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