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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 规范营销炒作行为

中新网上海1月14日电 (记者 许婧)上海市场监管局14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并发布消息称,日前,为了规范上海盲盒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了《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

盲盒是当前十分热门的创新营销和消费方式,广受年轻消费群体的欢迎,但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盲盒经营过程中也滋生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引发社会负面舆情。

《指引》划出盲盒经营红线。盲盒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营范围一般在生活消费、文艺娱乐等领域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

对销售资质、存储运输、使用条件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如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等。

《指引》对具体盲盒经营活动提出了倡导性建议,推动平台规范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盲盒价格体系。盲盒内商品实际价值应与其售卖价格基本相当,单个盲盒的售价一般不超过200元人民币。不得以盲盒形式抬高普通商品价格。

明确盲盒抽取规则。盲盒经营者应公示商品种类、抽盒规则、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等信息,充分告知消费者,并保留完整的概率设定、抽取结果、发放情况记录以备查。

鼓励设定保底机制。鼓励盲盒经营者公示标准,当同一消费者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支付达到金额或者抽取达到一定次数时,提供合理的途径使其可以获得隐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但非强制性要求。加强商品售后保障。要求盲盒经营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退换货标准等信息,不得推诿、拖延、拒绝处理消费者投诉。

规范营销炒作行为。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开展涉金融类营销,不得有介入二级市场的做市行为,不得开展天价炒作、过度营销、饥饿营销。

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要求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线上线下等不同方式确认监护人同意。

《指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盲盒经营者,以及向上海消费者销售盲盒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包括以盲盒为主要经营业态的主体、以促销宣传为目的零星开展盲盒经营的主体和为盲盒经营提供推广、策划、营销等服务的主体。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加强宣传和指导,督促在上海开展盲盒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参照《指引》,建立相应的合规管理体系,及时评估有关法律风险,依法依规开展盲盒经营活动。(完)

标签: 饥饿营销 指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民法典 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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