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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电子、纸质票据具同等法律效力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岳才轩报道: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全面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广东财政票据的形式及法律效力、票据种类、适用范围、监(印)制、领用与发放、使用与保管等管理要求,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于2022年2月21日起正式施行。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与企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

管理办法修订了什么?在票据的形式上,《管理办法》明确对财政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对财政票据的式样、编码规则、电子票据数据标准进行规范。在票据的种类上,按照财政部简并票种的相关要求,取消原非税收入专用票据,设置了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管理办法》新增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内容,明确财政电子票据为有效的报销凭证,具有和纸质票据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明确广州、深圳市财政部门具有省级财政票据管理权限,充分体现了在财政票据管理领域支持建设好深圳先行示范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工作导向。

此外,《管理办法》还根据广东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践,明确广东财政电子票据实行全流程网上操作,并取消了证明事项、收取票据工本费等内容,增加了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领用单位办理领用手册、领用票据提供便利的内容。

如何申领财政电子票据?据介绍,用票单位只需按财务隶属关系或到原申领纸质票据的财政票据管理部门提交办理财政电子票据所需的《机构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数字证书用户协议》等相关资料,资料齐全即可开通并领用财政电子票据。

标签: 电子票据 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 法律效力 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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