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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新政策出台 力促两岸融合发展

中新网厦门3月17日电 (记者 杨伏山)台湾居民自16日起获准可在大陆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厦门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吴家莹17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此举将进一步完善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持续为台湾居民提供发展机遇和同等待遇,有利于广大台胞台企积极融入祖国大陆新发展格局。

国台办、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6日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自3月16日起,台湾居民在包括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可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特许经营除外),厦门市名列其中。

吴家莹说,改革开放40年来,大陆不断推出重要对台惠民政策,体现了大陆对发展两岸关系的极大善意。此次对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执行新的开放政策,将为台湾民众特别是台湾青年、大陆普通民众以及大陆相关业者都开启新的契机,有利于让更多台胞分享到相关政策叠加带来的更好的就业、创业机遇,进一步开拓大陆广阔市场,实现个人发展。

他说,新政更能发挥台湾产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大陆相关行业提升引入活力,培养壮大市场主体,为大陆居民引入优质的服务,扩大两岸的受益面。

早在2006年1月18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身——厦门市工商局就出台《台湾居民在厦门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这是大陆出台的第一个“台湾居民个体户”的落地政策,允许台湾居民在厦门申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厦门市工商局还为台胞办理个体户证件开辟“绿色通道”,体现在对台惠台方面“先行先试”的精神。

2015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联合出台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依法以个人经营的组织形式在区内设立个体工商户,取消从业人员、经营面积的限制,并根据省政府公布目录放宽其经营范围限制。

吴家莹说,此次《通知》增加了试点范围、明确了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谷物种植等122项,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中新社记者表示,结合本次文件的出台,该局将进一步做好台湾居民个体户相关行业清单的梳理和规范,做好政策落实,持续为台湾居民个体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服务。

据披露,截至今年3月15日,厦门市累计实有台湾居民个体户638户,在福建全省占比超过30%。(完)

标签: 台湾居民 个体工商户 市场监督 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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