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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超长预售”,需要监管“超长待机”

张淳艺

“冬天买的衣服快到夏天了还没发货,预售是在考验我对店家的忠诚度吗?”“谁说顾客是上帝?现在的卖家才是!”近期,有关网红电商预售的话题引发了大量讨论,多名网友表示对随处可见的预售已逐渐失去耐心。

电商预售,原本适用于一些制作繁杂的商品或首发上市的新品,如今大有向普通商品蔓延之势。尤其一些“网红服装”店铺,更是开启超长预售模式。从原先的七天,到后来的一个月、四十五天,越拖越长的预售时间让消费者叫苦不迭。“预售不告知”“超出预售时间发货”等现象备受诟病。

网红电商热衷“超长预售”,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制造噱头。部分商家将预售模式作为营销宣传和流量增长的手段,故意制造“奇货可居”的假相,以此吸引消费者。预售期越长,越有充分的时间进行炒作。另一方面,转嫁风险。对于服装行业来说,款式多样,更新频繁,难免出现产品滞销、库存积压的现象。一些商家就通过“超长预售”,提前试探市场反应。有业内人士透露,一些网红店100款新款可能只有20款是现货。一旦预售不及预期,就以种种理由取消订单,从而将试错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商家的小算盘打得响,却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消费者完成支付的情况下,商家有义务及时安排发货。动辄一两个月的“超长预售”,相当于商家利用消费者的钱款,却无需履行应尽的义务。况且,预售期间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很可能发生变化。比如,原本春天买的毛衣,等夏天才收到货,让人哭笑不得;婴幼儿身体发育快,看好的尺码一旦晚两个月发货,宝宝很可能穿不上了。此外,一些商品销售页面并没有预售字样,等到消费者付款后,才显示发货日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遏制“超长预售”,需要监管“超长待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商平台预售商品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凡预售商品须在醒目位置明确告知发货日期,并约定违约责任,超出合理预售期限的商品不予上架。对于预售期擅自取消订单、发货时间一拖再拖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罚。

除了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外,消费者也有权向单方面延迟发货甚至最终不发货的违约商家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通过向消协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渠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此外,有关部门也应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简化处理流程,帮助消费者维权。只有提高违法成本和失信代价,商家才不敢以“超长预售”为由,恣意薅消费者羊毛。

标签: 超长预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超长待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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