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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缓缴社保助企渡难关

缓缴社保助企渡难关

北京:减轻负担更惠企

本报记者 李佳霖

为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北京参保缴费的所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北京市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18条措施,对于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北京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执行过程中,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还将第一时间开通网上申请渠道,企业可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申请缓缴,无需跑路。同时,通过进一步简化程序,由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确认缓缴资格名单并实行告知承诺制,减少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关于申请缓缴时间,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且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申请缓缴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养老保障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张兴表示,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上疫情反复等原因限制了人流物流,对广大企业尤其是服务行业企业造成不小冲击。此次通过缓缴三项社保费用,可以有效减轻这些企业在特殊困难时期的人工成本支出,缓解资金周转压力,使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以帮助企业和职工渡过难关。

山东:扩大范围降成本

本报记者 王金虎

今年以来,面对疫情反复的影响,山东再次推出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举措,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的基础上,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山东规定,实施期限方面,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待遇保障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保障相关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也将按时足额予以保障。

据了解,受疫情和出行限制影响,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收入大幅度下滑,资金压力大。4月2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经测算,今年5月至7月,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据此可以缓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预计为45140.79万元;今年5月至明年4月,缓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预计为7862.66万元,两项合计为53003.45万元,同时可节约贷款成本334万元。

“该政策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和成本支出压力,对我们顺利度过疫情困难时期提供了极大帮助,为集团公司确保生产经营有序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保部副主任李芝房说。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张景镇表示,下一步,山东将及时跟踪国家政策要求,细化具体政策举措,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参保对象负担的原则,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调度指导,采取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等形式,优化经办服务,推动缓缴社保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惠及广大企业和职工。

辽宁:助力返岗稳就业

本报记者 温济聪

“受疫情影响,我们运输物流企业面临着不少困难。不过,得益于辽宁实施的对部分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化解了部分压力。”沈阳金正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舒钰淋表示。

舒钰淋口中的政策,就是4月29日辽宁省出台的11条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政策措施,涉及社会保险降费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企业开展就业见习、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和保障失业人员待遇等多个方面。

辽宁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减轻企业负担具体举措包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2023年4月30日前,允许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3个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90%返还。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实现企业“免跑腿、免材料、免申报”;延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等。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志宏表示,对所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5类行业的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3个月,缓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1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目前‘三险’已实行省级统筹,待辽宁省人社厅实施细则下发后,我们将以最快速度落实落地,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红利。”杨志宏说。

“此次政策出台非常及时,有利于稳定就业,通过组合型政策为企业纾困,切实惠民惠企。下一步,应重点关注具体政策能否精准有效落地实施。”东北大学文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满小欧说。

标签: 失业保险 社保中心 工伤保险费 公路水路 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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