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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双碳”目标 “ 十四五”我国将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6日讯(记者 殷俊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围绕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新技术等深度融合,重点部署了九大行动,以扎实有效的行动保障规划全面落地。

具体九大行动如下:

一是城镇屋顶光伏行动,重点推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政府大楼、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工业园区等建筑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提高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

二是“光伏+”综合利用行动,在农业领域开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在交通领域推进光伏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高速铁路沿线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领域应用,在信息领域开展光伏与5G基站、数据中心等融合。

三是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创新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以县域为单元大力推动乡村风电建设。

四是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统筹乡村屋顶资源、村集体集中场地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五是新能源电站升级改造行动,推进老旧风电和光伏发电设备退役和升级改造,提升电站发电效率和运行安全性。

六是抽水蓄能资源调查行动,加大抽水蓄能电站选点工作力度,选择不涉及生态红线、地形地质等条件合适的站点,加快开发建设。

七是可再生能源规模化供热行动,推动建筑领域、工业领域可再生能源供热,统筹规划、建设和改造供热基础设施,建立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协同互补、梯级利用的供热体系。

八是乡村能源站行动,在居住分散、集中供暖供气困难、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乡村地区,建设以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站为主的乡村能源站;在人口规模较大、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乡村地区,建设以生物质锅炉、地热能等为主的乡村能源站。

九是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行动,加快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及革命老区的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进中东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进程,提升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筑牢乡村振兴电气化基础。

农村能源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农村地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用能需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时期,我们重点开展了农网升级改造、水电移民等扶贫工程,特别是创新实施光伏扶贫,累计建成2636万千瓦光伏扶贫电站,惠及415万贫困户,成为农村地区搬不走的“绿色银行”“阳光银行”,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期间,《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在五个方面大力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乡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双千万”行动,利用乡村建筑屋顶、院落空地、田间地头、设施农业、集体闲置土地、通过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农民参股等方式,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展,在提升乡村绿色电力自给率的同时,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构建县域内城乡融合的多能互补清洁供暖体系,积极推进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因地制宜推动地热能、太阳能、电能供暖,提升农村清洁供暖水平,助力宜居乡村建设。

三是加快发展生物天然气,以县域为单位积极开展生物天然气示范,提高有机废弃物、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率,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四是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聚焦脱贫地区农村电网薄弱环节,提升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满足农村大规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电动汽车下乡等发展需要,筑牢乡村振兴电气化基础。

五是开展乡村能源站行动,建设具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诊断检修、电动汽车充换电、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等能力的乡村能源站,探索能源服务商业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升乡村可再生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标签: 可再生能源 农村电网 农村能源 农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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