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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为企业和地方对接RCEP“指路”

中新社北京1月26日电 (记者 刘亮)近日,中国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地方和企业抓住RCEP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

中国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2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指导意见》有关情况时指出,《指导意见》共涵盖30条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着眼高质量实施协定,对地方和企业有针对性对接协定各领域开放和规则提供全面指引;二是聚焦提质升级,以质量提升和标准合作,促进制造业升级和产业发展;三是突出公共服务作用,要求深入开展培训,高水平做好配套服务,帮助企业抓住机遇实现更好发展。

余本林表示,RCEP生效后,广大企业热切期盼并正在积极分享RCEP市场开放红利。同时,企业也期待在开拓RCEP贸易投资机遇方面得到更多帮助。

他对此建议,企业要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抢抓区域贸易高度便利化机遇,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优质商品进口;要吃透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深度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努力挖掘服务业和投资扩大开放带来的商机;要借助RCEP完善营商环境带来的利好,增强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本领;要提高竞争意识,妥善应对挑战。

RCEP生效后,中国各地也反响热烈,纷纷开展RCEP对接行动。对此,余本林强调,地方要认真履行国际义务,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与RCEP约束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确保依法依规行政;另一方面要重点研究RCEP鼓励性义务,努力将鼓励性义务作为硬约束执行。不断提升贸易投资环境,促进对外贸易和招商引资。

他还建议,地方要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为企业提供更细致的市场分类指导和更充分的国别环境政策信息,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推动相关产业获得更好发展;加强与RCEP国家的经贸交流等。(完)

标签: RCEP 指导意见 伙伴关系 区域贸易 地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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