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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二审 密室逃脱应遵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等规定

中新网北京3月30日电 (记者 陈杭)针对电动车集中充电、密室逃脱等新产业、新业态,北京市拟要求配备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必要、安全、有效的监控系统,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等。

30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密室逃脱应配备安全监控系统

修订草案二审稿要求,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交通场站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电动车集中充电、密室逃脱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在经营场所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配备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此外,还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有关负责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物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物业服务人的责任,对为各种商务活动提供办公空间的商务楼宇和集购物、住宿、餐饮、文娱等功能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协调、配合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劝阻、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作出规定。

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消防设施、充电桩、电梯等易于发生安全风险的共用设施设备和部位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必要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单位报告。

可打12345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修订草案二审稿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者直接向北京市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北京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2021年11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完)

标签: 物业服务 共用设施设备 安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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