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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网络直播平台每半年要报送主播营利情况

中新财经3月30日电 3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文件明确,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完)

标签: 网络直播 营利行为 网络昵称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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