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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息披露不准确等 *ST邦讯及其实控人收警示函

中新财经4月13日电 13日晚间,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于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称,经查,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债务获得豁免的公告》中关于“钟绪强不附带任何条件豁免邦讯技术的相关责任”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后续未及时公告与钟绪强的争议,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规定。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庆文(同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现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庆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完)

标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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