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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三无”产品混进直播间

“妈妈的味道”、“史无前例的折扣”……据法治日报报道,小作坊贴牌产品、“三无”产品屡屡出现在直播间,夸大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安全隐患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入驻潮流直播间、吸引更多客户群、促进食品销售,本应提倡。但直播间里不能挂羊头卖狗肉,更不能把线下不许卖、卖不出的食品拿到线上去卖。像主播口中“几乎和鸡蛋大小差不多”的荔枝,其实是利用滤镜和机位制造的视觉假象;所谓“史无前例的活动价”,其实每场直播都是那个价;“手工”辣条的包装上,连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生产厂家等信息都没有……明显就是欺骗消费者。

线上带货一样不能碰触法律红线。直播带货存在“三无”产品、虚假宣传等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带货主播,也逃不脱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部分主播之所以如此“大言不惭”,个别商家之所以屡屡肆无忌惮,不少平台之所以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归根结底,还是惩治范围不够大,监管力度不够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自媒体、小作坊加入网络食品销售行列,线上监管的难度系数随之提高。不过,食品安全大于天,数量和技术上的门槛,不该成为监管缺位的理由。期待通过黑名单退出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能够增大线上带货,尤其是食品带货的监管力度。无论如何,直播间不能成为“三无”食品集散地。辛音

标签: 产品质量法 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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