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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发行审核规则持续优化 市场效率提升仍需防高杠杆融资

本报记者 吴晓璐

自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以来,审核效率提升,发行数量和规模持续扩容。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截至4月24日,注册制下沪深交易所发行公司债8393只,合计发行规模7.38万亿元,其中一般公司债2992只,合计发行规模3.52万亿元,私募债5401只,合计发行规模3.86万亿元。

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四项基本业务规则。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此次交易所新规实施后,将实行分类审核,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下一步,建议丰富公司债券品种,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深化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完善中介机构债券承销、评级等方面业务规范,推动交易所债市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注册制实施以来

公司债发行呈现三大变化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开发行公司债实行注册制后,监管部门优化了债券发行条件,强化信息披露,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的职责,同时提高了债券发行效率,公司债发行规模有所提升,有效扩大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

财达证券副总经理胡恒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开发行公司债实行注册制以来,公司债发行呈现三大变化:一是公司债券审核透明度有所提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随时掌握项目审核进度,并通过公开渠道与交易所进行直接沟通;二是随着审核要求和时间节点的进一步明确,公司债审核效率不断提高;三是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有较大提升,在信用债券市场上占比也不断提高。

对于此次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债注册制配套制度,胡恒松认为重点有三方面,一是新规重点强调优化审核安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债券的审核要求,根据发行人市场认可度、信息披露成熟度、承销机构执业情况等进行分类审核,能够进一步提升审核效率。二是新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要求主承销商和证券服务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对于出现问题的中介机构,新规明确了自律处罚的依据和标准。三是新规对公司债券的投资交易实施前段控制。要求对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在开户层面就要通过系统前端控制等方式行管理。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三方面优化债市生态

从助力实体经济角度来看,胡恒松认为,公司债主要从三方面发力:首先,公司债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可以通过灵活设置债券期限、根据市场情况分期发行、债券品种互拨等多种方式发行公司债券,在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其次,公司债有效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公司债是城投公司的重要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公司债,可以满足城投公司的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需求,提升各地基建水平,从而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最后,公司债券为民营企业和产业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和产业企业利用公司债进行融资。

谈及如何进一步发挥好交易所债券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作用,明明表示,第一,要持续推进金融产品创新试点,为民企、中小企业提供更便利可行的发债融资环境。第二,需继续推动完善公司债券发行配套制度。积极推动制定公司债券监管条例,健全分类趋同、规则统一的法律制度安排。规范企业信用债发行定价机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监管有效性,同时深化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第三,监管方面需警惕和防止企业主体“高杠杆”发债融资。另外,还需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胡恒松认为,建议进一步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作用,提高公司债审核标准透明度,以便于发行人根据审核标准制定合适的融资方案;另外,可进一步丰富公司债券品种,如增加权益出资型公司债券、与可持续发展挂钩的公司债、新型城镇化公司债等品种。(证券日报)

标签: 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 发行公司 交易所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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