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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在10省市启动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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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12月1日对外公布。官方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

该类业务具有账户与产品相结合的特点,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金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风险保障、退休领取等养老需求。

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

商业养老金业务与日前启动实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何关系?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商业养老金定位于面向广大民众的普惠性、创新性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

谈及二者主要区别,该负责人举例称,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则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商业养老金客户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完)

标签: 养老保险公司 个人养老金 公募基金 业务试点 保险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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