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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政府债券交易规则落地:不增设准入条件,现券协商成交


(资料图)

北交所债券市场建设再进一步,政府债券业务规则落地。

1月30日晚间,北交所官网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交易细则》(下称《交易细则》),共五章40条,明确了交易债券范围、参与主体等内容。交易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重点内容包括:北交所不增设市场准入条件,已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投资者及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可参与该所债券交易;在北交所开展的债券交易可以采用协商成交以及该所认可的其他交易方式。

“自《交易细则》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即可依规则开展内部准备、申请交易权限、参与测试等工作。北交所将在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全面就绪后,向市场发布通知,正式启动政府债券交易。”北交所表示。

2022年7月29日,北交所启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业务,并于当年9月2日启动国债发行业务。截至2023年1月30日,北交所累计服务政府债券发行11422.38亿元,实现了政府债券常态化发行。

北交所称,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北交所积极推进政府债券二级市场建设工作,制定上述《交易细则》。

具体来看,细则明确了交易债券范围、登记托管机构、参与主体、交易方式、其他交易事项等事项。

交易债券范围上,北交所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央结算公司)合作开展政府债券交易结算业务,托管在中央结算公司的政府债券及北交所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可以通过北交所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参与主体方面,北交所不增设市场准入条件,已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投资者,即可以参与北交所政府债券交易。投资者参与交易前,需向北交所申请开通债券交易平台的交易权限。

交易方式方面,考虑到债券交易具有机构主导、大额低频、协商成交为主等特点,按照分步推进市场建设的工作思路,北交所优先推出现券协商成交方式,后续再逐步进行完善和丰富。

此外,细则还对停复牌、除权处理、行情发布、交易费用等事宜进行了明确。

标签: 统一标准 互联互通 区域一体化 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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