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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贷款起于2015年

中新网杭州2月18日电(黄龄亿)17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省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时表示,“大学生创业失败,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全额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记者了解到,在浙江,“代偿”政策早在2015年便已实施,且不等于不用偿还。

在2015年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提到,要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其中便提到了创业担保基金代偿。《意见》中具体表述为“简化贷款发放手续,健全呆坏账核销办法。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的贷款被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此外,《意见》还包括了放宽市场准入、实行减税降费、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强创业教育培训、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等促进大众创业的政策。

除上述内容外,在17日的发布会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还介绍,大学生从事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创业,政府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到这些领域工作,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大学生到浙江实习的,各地提供生活补贴。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其表示,“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人,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完)

标签: 意见 代偿 创业教育 担保基金 大学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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