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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新网11月29日电 北京证监局网站11月29日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15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相关产品涉及底层项目较多,且产品间存在嵌套投资、交叉投资底层项目的复杂情况。

此外,2022年9月16日,中金公司一客户发起一笔25亿元的“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中金公司系统未能识别并拦截该笔交易,交易部分成交,该客户账户出现透支。

图自北京证监局网站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反映中金公司合规意识薄弱,内控机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新财经)

标签: 中金公司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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