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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快资讯:商业养老金业务压轴面世,4家机构、北京等10省市先行试点一年

作者:杜川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的钱从哪儿来”已成为全社会必须直面的问题。

12月1日下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由4家养老保险公司在10个省(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


【资料图】

其中,10个省(市)分别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银保监会已经先后启动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特定养老储蓄等试点,随着商业养老金压轴面世,第三支柱养老金融创新试点各类产品已全部落地。

商业养老金业务与个人养老金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

商业养老金定位于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创新性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

第二,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年满18周岁的个人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通过商业养老金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

此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商业养老金客户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

商业养老金业务有什么特点?

双账户组合是商业养老金业务主要特点之一。

据悉,商业养老金业务建立锁定养老账户与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双重需要。

“试点公司首先会给你开一个信息账户,分析你的养老需求、收入水平、风险偏好,同时信息账户下面有两个子账户,一个是锁定账户,另一个账户具有一定流动性,叫做持续账户。”记者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处获悉。

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养老保险公司会根据客户的不同年龄阶段,约定不同的锁定比例,监管在这方面也会有一定的最低比例要求。由养老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选择约定一个比例,一部分锁定,另一部分则会有更高的流动性。

商业养老金业务的另一特点是账户与产品相结合。该业务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金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风险保障、退休领取等养老需求。

比如,按照合同以及与养老保险公司的约定比例,某投保人每月交1000元,有200元进入锁定账户,800元进入持续账户。

“其中,这200元、800元均可以购买对应的产品并且更换,锁定账户中的200元要一直锁定到60岁才能够提取,锁定账户的资金,并不是说强制性不可退出,按照合同约定锁定账户也可以在适当扣除一定的费用后退出;持续账户中的800元既可以更换产品,也可以把产品卖掉,然后退出。”上述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介绍,该业务的产品设计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持续积累养老资金,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此外,强化风险管控,建立产品托管机制,加强投资监督和估值对账,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风险;另外,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并提供包括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养老规划服务,协助客户管理好生命周期内的养老风险。

4家试点机构准备如何?

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唯一一种名称中带有养老字样的专业型保险机构,在发展养老金融方面具有多年的客户服务和养老金投资管理经验。

目前,我国共有10家养老保险公司,分别为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恒安标准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入围首批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机构有4家,分别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称,四家参与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业务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各有特点,由其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专长,以及长期参与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进一步深化养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融发展路径。

作为首批参与机构之一,中国人寿方面称,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集中优势资源紧锣密鼓地推进产品开发等相关工作,开发了养老规划服务系统。公司根据商业养老金产品“资金长期性、收益安全性、领取约束性”的基本定位,探索开发系列产品,兼顾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风险偏好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实现覆盖至退休的养老资金生命周期管理。

国民养老保险方面表示,本次试点的商业养老金业务,将为客户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商业养老金具有操作便捷、运作透明、选择多样等特点,兼具普惠性、平衡性、长期性等突出优势;与此同时,商业养老金还将配套养老规划服务,帮助客户提前做好安全稳妥的长期养老资产配置。

记者了解到,国民养老保险已经在产品、系统、投资、运营、客服、人员和制度准备等方面做了充分筹备,将在第一时间备案商业养老金产品,同时,国民养老保险还将发挥股东优势,积极和各股东银行沟通业务销售合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的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服务。

标签: 理财产品 养老保险公司 公募基金 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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