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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度报告提交有何要求?北交所发布通知


【资料图】

中新网12月26日电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26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北交所所将于2023年1月3日9:00起开放年度报告预约系统。上市公司应当于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

在年报披露要求方面,北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市公司应尽早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安排审计时间,并配合做好审计工作,确保按时出具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告模板披露相应临时公告。

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报告,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的,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将年度报告摘要与年度报告一同披露,并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上市公司报告期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同时披露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以下文件:(1)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决议;(2)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的意见;(3)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意见和决议;(4)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此外,北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中国证监会、本所的相关要求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同时公布年度报告。(中新财经)

标签: 上市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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