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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服务+创新”,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创建关键

中新财经4月29日电 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超过了16.6%。2021年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8042亿元,增长12%,连续多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全球已处于领先地位。

针对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配套评估指标体系,旨在全面深入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张国山看来,《办法》和指标体系的关键词是“发展”、“服务”与“创新”。其中,促发展是根本目标,优服务是方式途径,探索创新是助推器。

首先,《办法》和指标体系体现了促发展的根本目标。网络市场是数字经济、网络经济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我国经济转型,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办法》要求把握网络经济发展规律,立足实际,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指标体系则从发展规模、发展质量方面进行双重考核,以此推动地方政府将“发展”作为创建第一要务,更好地保护经营者、消费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其次,《办法》和指标体系强调优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服务是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更好促进我国网络经济发展,既需要政府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更需要政府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办法》规定要优化网络市场服务机制,指标体系设置“规范监管”和“优化服务”两大一级指标,推动网络市场科学监管、有效服务,既契合服务型政府建设方向,也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

最后,《办法》和指标体系强调创新引领。《办法》要求示范区立足特色、发挥优势,创新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理念模式、体制机制,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监管与服务创新举措。指标体系将监管、服务、发展方面的创新工作和创新效果作为评估内容,对于充分发挥示范区的创新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网络市场监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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