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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沪苏浙皖致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建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新网合肥7月27日电 (记者 张强)记者27日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9年以来,沪苏浙皖生态环境部门共召开十多次会议,分析标准一体化发展方向、存在问题、破解措施,共同谋划区域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流程、机制、具体事项。

同时,共同组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形成了“共同谋划、共同编制、分别报批、统一发布”的长三角标准制定模式。

2019年,沪苏浙皖建立了长三角标准一体化工作合作机制,即“4+4”合作机制(即三省一市的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合作推进标准一体化建设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为支持长三角标准一体化建设,在立项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并专设了标准编号。明确了长三角标准(包括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2种类型)统一谋划、统一立项、统一起草、统一发布;其中的强制性标准需增加一个环节,即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分别上报各省(市)政府审批。

2021年,沪苏浙皖成立长三角标准一体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来自三省一市的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等单位,承担标准技术咨询和审核工作,可发挥智囊团作用。第一届委员会共43名委员,其中有10名委员来自安徽。

此外,标准一体化工作取得实质进展。2020年立项《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长三角标准,并于2021年完成制定并发布。2021年,立项《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评价要求》等4项长三角标准,目前标准文本已经起草完成,即将征求意见。2022年,沪苏浙皖生态环境部门拟申请立项《制药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6项长三角标准。

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孙艳辉介绍,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统一部署,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坚持聚集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区域环境治理联动,提升区域污染防治的科学化、精细化、一体化水平,积极促进实现三省一市生态环境标准的统一。

下一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将主动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建言献策,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拓展标准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探索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制定时间,提升工作质效。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库作用,协同推进长三角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完)

标签: 合作机制 2019年 区域生态环境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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