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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播报:传多位基金经理被查,漩涡中的“场外期权”到底是啥?

8月8日晚间,一则关于“多位基金经理违规做场外期权被查”的传闻惊动了整个基金业。最初发出该传言的微博网友称“这是公募基金有史以来最大的丑闻”,他在帖子中说这个事件“涉及300多位基金经理,锁定了30多位”。若这些传闻属实,基金经理以个人名义参加场外期权,则涉嫌“老鼠仓”交易。北京青年报记者试图联系发帖者获得相关的名单信息,但截至发稿,未得到该用户回应。那么,传言中的“场外期权”到底是啥?如果基金经理做场外期权,又是如何违规获利的?

基金公司回应称

“传言的内容有点离谱”


(相关资料图)

北青报记者向多家头部公募基金求证此事,相关人员均表示未听说此事。“传言的内容有点离谱。”某公募基金人士表示,“由于传言涉及了很多基金公司,一开始就一直有人打听,这个传言流传很广,但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太夸张。”

这则传言与“场外期权”这个平时较少人关注的券商业务联系在一起。那么漩涡中的场外期权到底是啥?场外期权作为证券业近几年的新兴业务,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场所进行的非标准化的金融期权合约,是根据场外双方的洽谈或者中间商的撮合,按照双方需求自行制定交易的金融衍生品。整体来看,国内场外期权只能由机构和企业客户参与。

一位公募基金从业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公募基金经理是不能参与场外期权的。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基金公司,对基金经理是严格要求的,绝对不能碰,他们本人以及亲属的身份信息和投资账户都在密切监控范围之内。“这个一旦被查代价太大了,成为一名优秀的基金经理很难,他们大多比较爱惜羽毛,这么明目张胆抱团违法的可能性很小。”

场外期权账户很难查

基金经理若参与就是“老鼠仓”

不过,一位私募基金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场外期权账户很难查。期权的交易信息不会在任何公开平台上显示。过去基金经理是可以开展场外期权业务的,但因为出现很多“老鼠仓”事件,现在监管对这一块已经非常严格。这个传言的玩法在过去是存在的,“现在基金经理应该没那么大的胆子,毕竟监管的技术已经非常先进了。你说300多个基金经理参与,我是不相信的。

前述人士介绍,场外期权和A股股票挂钩,如果基金经理真的参与场外期权,或意味着基金经理先在券商下单看涨期权,后可通过资金建仓来抬升股票价格,实现股票上涨,场外期权也就跟着顺势暴涨。就是基金经理用手中的资金优势来拉抬具体个股的涨幅,然后抛售埋伏的场外期权,实现获利。本质上跟“老鼠仓”没有区别。

涉嫌“老鼠仓”的场外期权

如何获利?

如何通俗地理解场外期权交易呢?据一名证券从业人士介绍,首先,操作场外期权需以机构投资者的形式参与。其次,机构投资者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二是具有3年以上金融相关投资经验;三是近一年末金融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最后,达到条件后与券商签订完成衍生品交易协议,即可交易下单。

另外,据上述人士介绍,场外个股期权的杠杆率普遍是10倍左右,高的可以达到30倍,而一般融资融券是2倍左右的杠杆。以10倍杠杆为例:如果投入10万元,那就能撬动100万元的资金。假设执行价格10元(买入价),如果标的资产价格涨到11元,那么也就意味着100万元涨到了110万元,如果标的资产价格涨到20元,100万元涨到200万元,相当于10万元的成本赚100万元,刨除成本后,净赚90万元。“只要标的资产大于11元,就是赚的;10-11元之间,亏损但没有把权利金全亏完;10元以下,就没有行权的必要了,也就意味着10万亏完。所以,如果能找到在某段时间内确定性上涨的标的,那么,通过场外期权这个玩法,能够有极大的放大效应,这种暴利非常诱人。历史上有很多的‘老鼠仓’,有那么一小撮人,他们掌握了一些标的的定价权,他们就是这么玩。”

内存

场外期权业务发展迅猛 监管趋严倡导有序扩张

据媒体报道,近几年,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呈现出规模增长迅猛的特点。根据中证协披露数据,截至2021年年末,场外衍生品市场存量初始名义本金规模20167.17亿元,全年累计新增84038.01亿元,同比增长76.56%。其中,场外期权存量名义本金规模9906.5亿元,全年累计新增36310.66亿元,同比增长39.41%。

据中证协披露,2021年场外期权业务净收入排名前20位的券商合计收入规模达112亿元,同比增长59.46%。其中,中信证券、申万宏源和华泰证券业务收入较高,分别为19.42亿元、18.91亿元和14.74亿元。从收入增速来看,国联证券和银河证券增速较快,同比增长5802.73%和1947.78%。

8月5日,中证协刚发布了最新一期场外期权交易商名单,共有8家券商为一级交易商,36家券商为二级交易商,拥有场外期权交易商资格券商共达44家。

国泰君安认为,截至2021年年底,场外期权名义本金规模已突破2万亿元,监管政策的细化与规范措施落地将助推市场注重有序扩张、规范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2日证监会披露了3条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均涉及场外期权业务,被处罚的三家券商分别为中金、中信建投和华泰。证监会称,中金公司因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中信建投因场外期权合约股票指数挂钩标的超出规定范围,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华泰证券因部分场外期权合约个股挂钩标的超出当期融资融券范围,未对部分期限小于30天的场外期权合约出具书面合规意见书,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等三方面问题,被证监会责令改正。

本组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

标签: 场外期权 公募基金 融资融券 券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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