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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地产(00123)附属拟出售杭州越运合共73.74%实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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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越秀地产(00123)发布公告,于2026年1月5日,卖方(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已与买方(杭州滨江、坤和建设及浙江英冠)及项目公司杭州越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合作协议,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项目公司合共73.74%实际权益,惟须待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于完成后,项目公司股权将分别由卖方、杭州滨江、坤和建设及浙江英冠实际拥有26.26%、25.74%、24.00%及24.00%,而卖方、杭州滨江、坤和建设及浙江英冠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比例分别为26.26%、25.74%、24.00%及24.00%。

买方应付的总代价包括股权转让代价人民币5.16亿元;预期金额约人民币445.22万元的利息;及预期金额为人民币5.01亿元的股东贷款。该金额乃根据总土地出让金及项目公司资金的73.74%(即完成时买方于项目公司应占的实际权益)及应付卖方的利息厘定。

地块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周边商业、教育及交通配套完善,具有优越的地理优势。买方是中国杭州领先的房地产公司,以其优质和良好的客户口碑而享有盛誉。董事认为,与买方的合作将提升地块的开发效率及资源配置。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认为透过出售事项出售地块的权益符合本集团利益。于完成后,卖方将持有合资公司A的50.50%股权,而合资公司A将持有项目公司的52.00%股权。因此,项目公司的财务业绩将综合入账至本公司的综合财务业绩内,并预期可为本集团的整体营运规模及财务表现作出贡献。经考虑上述理由及裨益,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合作协议的条款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及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标签: 越秀 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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