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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企业应自觉抵制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


(资料图)

中新网10月31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31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范企业选用明星开展广告活动。企业选用代言明星前,应当对明星从业情况、个人信用等进行充分了解,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自觉抵制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用因代言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中新财经)

标签: 广告代言人 国家电影局 明星广告 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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