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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理财公司应设立首席合规官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4月29日,银保监会就《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应在高级管理层设立首席合规官。

《办法》要求,设立首席合规官,负责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并可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更好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实行证券投资全员登记制度,明确投资人员、交易人员名单,及时公示投资人员任职信息;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实行公平交易、异常交易制度,前瞻性识别和防范风险;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确保投资和交易相分离,以及交易信息可回溯、可检查;强化信息隔离,建立信息隔离和投资者信息使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查询和泄露信息。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理财产品发行前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每只产品风险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开展压力测试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交易全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风险。《办法》还要求,理财公司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内控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办法》还要求,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利益冲突防控制度,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活动。理财公司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标签: 理财产品 理财公司 理财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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